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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电梯殴打幼童”一案宣判,打人男子被判刑一年七个月,你怎么看「挡电梯门这事到底有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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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6-04 23: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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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挡电梯门致幼童被困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挡电梯门致幼童被困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合肥...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挡电梯门致幼童被困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挡电梯门致幼童被困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合肥“电梯殴打幼童”一案宣判,打人男子被判刑一年七个月,你怎么看

把怨恨发泄到弱者身上,这是典型的懦夫行为!

因对之前的刑罚不满,随意把情绪发泄陌生人身上。于是这名“幼童”便成了他的“出气筒”,拳打脚踢,致使幼童头部受伤。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对孩子的心理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皮外伤。

恐怕孩子家属也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无缘无故,简直是飞来横祸。

这件事的后果,社会影响很坏,刑罚应该严格公正,否则无法让受害人接受,民心就会失衡。

如何看待西安售楼处内孩子手指被门夹伤,家长索赔5万元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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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相信每一个人的心里都会很沉重,又是一起未成年幼儿受到伤害的事故。

纠纷产生的双方都应该冷静,更多地为孩子想想。客观地说:

一、作为孩子的父母,系法律上的监护人,带着孩子外出去公共场合,从保护未成年幼儿的角度,应该将孩子置于自己的可控范围之内,使之不受意外伤害之痛。

二、作为售楼部,属开发商一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没有明确限制消费者不能带着未成年人来看房,就应该有一些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预案,比如提醒家长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受伤幼童是门夹伤,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幼童在门边玩耍,并不是经营者设定的禁区,即经营者是允许所有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停留的区域。消费者基于对经营者的信赖,对于经营者提供的经营场所的安全性是放心的。

三、我国《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人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3、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采用了比较严格的保护规定。

本案当中,如果受伤的是一个成年人,那么,售楼部要承担全部责任,因其未尽到安全保护、防范、提醒义务。

但是对于未成年幼童,因其行为的不规定性,故法律上规定了监护制度,因其父母监护责任的存在,如果将责任全部归责于经营者,明显不公平。如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将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故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幼童父母承担次要责任较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

当然,站在受伤孩子的角度,我希望经营者能勇于担当,承担全部责任。至于赔偿数额的多少,法律有计算的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不在本讨论的范围之内

欢迎评论。


事发经过:近日,武女士夫妇带着孩子,去西安高新永和玺玥楼盘看房,结果孩子被售楼处大铁门夹伤中指。紧急送往医院后,进过一个小时的手术,孩子的手指才被保住。最终武女士向开发商索赔5万元,但开发商态度坚决,双方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首先,到底是谁的责任?这件事情上,双方都有无法推卸的责任。

第一,家长应当担负起监护的职责。不应当让孩子到处乱跑,一旦不幸受伤,不但孩子遭罪,家长更是心疼。

第二,开发商应当担责。武女士一家是来售楼处看楼盘的,顾客是上帝,应当绝对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发生孩子受伤事件,开发商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不应当踢皮球,更不能直接推卸责任了事。

其次,该赔偿多少钱?我觉得这件事情,只要孩子伤好痊愈,没有后遗症,就是最好的结果。至于赔偿的问题,鉴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还是直接报案起诉吧,让法院来处理这件事情。

最后,祝愿孩子早日康复,更希望各位家长能够负好自己的监护职责,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到此,大家对挡电梯门致幼童被困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挡电梯门致幼童被困的2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